人社部出手整治平台用工现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期,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和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迅速崛起,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数据,这一群体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的21%。然而,这些看似“打工人”的劳动者们却常常面临着无故辞退、收入被扣、工伤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虽然法律为这些拥有劳动关系的人提供了一系列保护,例如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等,但法律与现实之间仍存在诸多障碍,因为许多平台通过各种手段来否认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应对这一现象,将零散的政策明确化为法律条款。草案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三类,以便于界定其权益。第一类为完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全面的法律保护;第二类为不完全劳动关系,平台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类则是完全自主经营的劳动者,例如部分众包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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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区分和认定这些劳动者的身份,许多纠纷已开始涌入法院。最高法院的一则指导案例指出,某外卖平台的一名骑手在配送中受伤后,虽然被认定为个体工商户,最终法院却判决他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他实际上在接受管理并无法进行真正的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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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地法院的判例也表明,很多平台的“洗白用工”手法将受到严格审查。在一起案例中,一名外卖骑手在微信群内收到了“先不要上班了”的通知,法院最终确认他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

尽管完全劳动关系的保护最为完善,目前骑手和网约车等主要就业方式仍属于不完全劳动关系,草案对此类群体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包括签订书面合约、最低工资和职业安全保障等。这些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防止他们的权益被侵害。

但也有许多学者对新规的实际效果表示担忧,认为平台可能会通过细微的管理调节将本应认定为完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降至不完全劳动关系,进而弱化其应享有的权益。对此,平台是否会继续利用算法等工具来规避法律规定,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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